我叫陈凯英,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陈里村村民。 现在我又老又弱。 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脉。 如果不是自己的土地被抢夺, 谁愿意不遗余力地维权? 龙桥村委会下辖新通村和陈里村。 两村紧邻, 东邻新潼村, 西邻陈里村。 我家的“人内”地在两个村子之间, 稍微在新通村的一边。 我家的祖辈祖祖辈辈在“人内”这块土地上定居耕作, 从未与人发生过争执。 1953年土改期间, 新中国政府向陈宏友(我父亲, 已故)、李石(我母亲, 已故)、陈凯英(本人)、陈奎才(我已故)颁发了《土地和不动产所有权证》。 我姐姐), 确认“人内”地是我们全家的私有财产, 任何人不得侵犯。 《土地及不动产所有权证》明确“人内”有平房和山峦两部分。 新潼村是一个姓王的家庭, 陈里村是一个姓陈的家庭。 在农村, 同姓的人相处融洽。 陈里村落户。 70年代后期,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。 考虑到公粮上交, “人内”丘陵地不能产粮, 我只登记了地势平坦的土地面积(即平房搬迁后的土地面积)确认合同。 不过, 这并不影响我对“人内”经营管理山上耕作, 不间断种植木薯等谷物的看法。 2014年,

海口市农村土地权属确定后, 我带领调查组对其“人内”进行了测量。 测量包括平坦部分和丘陵部分, 共2.61亩, 记录在龙桥镇政府存档。 家园。
        我家“人内”丘陵东侧与新潼村分界线清晰, 由一条宽约1.2米、长约20米的小路隔开。 2017年底, 新潼村有人在我家“人内”南边的荒山上挖了石头, 卖给了石料厂。 使用大型机械, 挖石机将旧路强行拓宽至3.5米左右, 道路被拓宽。 我家的“人内”山面积约46平方米(2.3X20), 我对此感到愤慨。 旧路的扩建占据了我家“人内”山的土地, 但从来没有人征求过我的意见。 开路是为了各方利益, 所以必须公平对待。 为什么开鲁只强占我家的“人内”山头? 显然不公平。 2018年底, 我多次向12345热线投诉我的土地被强占。 2018年12月26日, 海口龙桥镇政府组织村基工作组、龙桥村委会干部、涉事两个村组长我和陈小军(我儿子, 又名陈应钦)到村考察。 一起的场景。 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书进行审核。 2019年3月5日, 龙桥镇龙桥村委会回复我的热线投诉:这里属于新潼村集体荒地, 不属于陈里村。 这条路是一条新路。通往村民上山到花园种田的土路, 路两边的杂草和石头都清理干净, 方便生产, 土路不经过我们承包地。 龙桥村委会认为我向12345热线申诉的理由不成立, 不予支持。 2019年1月10日, 陈晓军向领导信箱提交信访。 2019年3月20日,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政府下达来信回函, 即海龙龙福函(2019)13号。 与龙桥村委会的答复基本一致。 2019年4月26日,

陈晓军向龙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土地承包纠纷。 2019年5月20日, 龙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陈晓军下发《终止调解通知书》, 理由是新潼村民小组认为该山区已有十多年的纠纷, 坚持 该山区为新潼村集体所有。 调解。
        《通知》最后建议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行政机关、仲裁机构作出裁定, 依法维护其权益。 2019年5月25日, 我和家人在“人内”山头(即被告强占道路后的剩余路段)种植槟榔树苗。 5月27日上午, 发现“人内”山上的槟榔树苗被连根拔起, 我的辛勤劳动被毁了。
        当天, 我向当地龙桥派出所报案, 派出所派民警拍照取证。